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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连下四令股权仍无解 华夏基金为股东买单?股份转

添加时间:2019年1月30日 来源: 杭州债务起诉律师   http://www.kmhtlszw.com/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笔者认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与最基本的法学原理也不符。监管层的权威再一次受到了挑战。中信证券(行情资讯)(600030.sh)10月12日晚公告称,公司收到证监会基金部《关于进一步督促规范华夏基金管理公司股权的函》。这是继1月16日、4月7日和7月20日之后,证监会基金部第四次发文督促华夏基金股权转让一事,最后期限从4月1日到7月1日再到9月30日。
  四次督促后,如今9月30日大限已过,华夏基金股权仍然迷雾重重。此次中信证券的公告里,来自监管层的态度也开始强硬,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建议相关部门对公司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在一再拖延的股权转让问题上,目前受处罚最多的还是华夏基金。这家一路打拼而来的国内最大基金公司,在股权出售期间高管欲辞职的消息屡屡传出。中信证券转让华夏基金的股权为何困难重重?多方力量的博弈后华夏基金将走向何方?
  四道金牌督促
  华夏基金股权事件,缘于中信证券100%控股华夏基金。根据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公司主要股东最高出资比例不得超过全部出资的49%,而中信证券100%持有华夏基金股权显然无法合规。因此中信证券被监管层要求转让华夏基金的部分股权,出售的股权比例在25%-51%之间。
  按此规定,中信证券违反政策红线已经近三年。业内人士称,之所以一直拖而未决,一方面卖了华夏基金中信证券要损失大量的现金流,有机构估计至少每年会损失10个亿的利润。另一方面,怎么转、转给谁,如何卖个好价钱,中信证券也一直在寻求一个最佳的时间节点。不过,在转让给内资或外资的博弈上,中信证券最终选择了妥协,退守至49%的持股比例。"高层不希望外资大比例持股国内最大的基金公司,因此外资入股比例较低。"
  今年6月,中信证券最终确定拟通过产权交易机构挂牌转让所持华夏基金公司51%的股权。据时代周报记者了解,此次华夏基金股权转让,目前中信证券基本确定了买家,有美国普信集团和包括苏宁电器(行情资讯)(002024)(002024.sz)在内的5家企业。但是转让价格方面依然在博弈,原因之一股权转让时限紧张买方压价,之二是华夏基金管理希望借此新股东介入,从而为未来实现管理层激励铺好道路。
  作为惩罚,今年1月1日,证监会下文停止了华夏基金新产品的申请,并指出如果股权在2010年4月1日前仍不能得到规范,证监会将视情况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4月份,监管层又将解决该一问题的大限推至7月1日,同时暂停了华夏基金办理新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合同备案。7月份后,又延长期限,要求中信证券在9月30日之前解决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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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80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争议。有人认为,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原来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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