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俊律师,邯郸债权债务律师,现执业于河北盈邦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企业融资是有一定的风险的,投资人购买投股票的行为也是企业融资的一种方式,我们常听说“股市有风险,购买需谨慎”,其实不仅投资人有风险,企业也是需要承担风险的。企业融资风险都有哪些根据不同的分类,有不同的风险。
一、按风险性质不同分类:
1、违约风险
即不能按期归还到期债务,导致企业信用受损甚至引起法律拆讼的可能性。
2、道德风险
主要是指融资团队在资金管理、资产管理、资本管理和融资过程中,由于企业团队个人原因产生的使企业利益受损的可能性,如资金体外循环等。
3、机会风险
指融资企业在融资决策及融资方案实施的过程中,因为选择了一方案或机会,从而失去其他机会的可能性。
4、法律风险
融资企业在融资方案设计及实施过程中,由于某些环节违规、造假或欺骗行为,导致触犯刑律的可能性。
二、按风险产生的破坏力不同分类
按风险的破坏力及波及面大小不同可以分为:
1、局部风险
即对企业短期内或部分利益产生不利影响,如费用损失、信誉受损。
2、系统风险
即影响到企业生存或使企业的发展方向产生重大变更,可持续发展到影响的可能性。
三、按融资工具不同分类
这也是很常见的风险分类方式之一。每种融资工具的风险度和风险表现不同,包括:
1、中长期贷款,如利率风险;
2、外汇融资,如汇率风险;
3、短期资金拆借,如系统风险;
4、境外机构融资,如融资骗局。
四、按融资性质不同分类:
1、债权性融资风险;
2、权益类融资风险。
五、按资金流程的不同阶段分类
该种分类的方式,便于融资企业在融资的不同阶段,采取不同的风险控制策略,按风险性质不同分类:
1、融资诊断与评估阶段,如决策风险;
2、 寻找融资渠道阶段,如融资骗局;
3、资金运用阶段,如流动性风险;
4、资金归还阶段,如违约风险、诉讼风险。
如果到期不能偿还债务,不仅企业的信誉会受到损害,有时还会承担违约,如果企业没有能力承担违约或者拒不承担违约的,还须承担法律。由此看来,企业融资的风险具有连环性,一个环节出错,则会造成风险的加剧。
现实生活中,一些债权人在屡屡讨不回债款时,会委托讨债公司讨债。事实上,社会上的讨债公司也有不少,且存在形式多种多样。不过,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讨债公司是否合法如果讨债公司的存在不合法,那么委托讨债公司讨债则会存在不少风险,具体来说,委托讨债公司讨债有何风险呢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详细为您进行介绍。
一、讨债公司是否合法
讨债公司的存在是不合法的。
1993年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关于停止办理公、检、法、司所属的机关申办的“讨债公司”登记注册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立即停止为公、检、法、司机关申办的“讨债公司”及类似企业登记注册;对已经登记注册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通知其立即停止“讨债”业务。
1995年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和当时的国家经贸委又联合发文禁止各种以讨债为名义的企业进行工商注册。
5年后,国务院三部门又一次明令取缔各类追债公司,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
二、委托讨债公司讨债有何风险
关于聘用讨债公司追债的风险,分析如下:
1、债权人和讨债公司签订的“讨债协议”不合法,不受法律保护。
2000年,国家经贸委,公安部,工商三部委就联合下发了一份名位“取缔各类讨债公司,严厉打击非法讨债活动的通知”,该通知明确将讨债公司定性为违法,同时将各类打着商务咨询,经济委托名义的讨债公司也涵盖在内。通知中对非法讨债的性质和行为有一个非常准确的定义,“讨债公司承揽讨债追账业务,不具有法律赋予的权限和强制力,一般雇请下岗、退休及其他社会闲散人员,采取上门催讨、死缠硬磨、跟踪或损坏债务人名誉等手段获取报酬;有的甚至以威胁、恐吓、哄骗、敲诈甚至绑架等暴力手段危害债务人的人身安全,谋取非法收益”。
虽然现在的“讨债公司”一般都是打着“商务调查”“商务咨询”的牌子,但其实质却从事着非法讨债的活动。因此,所以雇佣讨债公司的雇主与讨债公司之间签订的“讨债协议”实质上起不到保护债权人的任何作用。
2、可能是刑事共犯,承担刑事风险。
债权人对于讨债公司的行为基本上是无法控制的,讨债公司为了追求自身利益,很容易采用威胁,骚扰,敲诈,绑架等手段讨债,情节严重的,对这些手段通常以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等罪名追究刑事。而这时候委托人和讨债公司之间有可能被认为存在“指使”的关系,进而被认为是犯罪行为的“共犯”,而承担相应的刑事。
3、债权失控。
现实中,很多债权公司是空壳公司,讨债公司法人是用不知是哪里找来的身份证冒充身份。经常出现讨债公司拿着债权凭证,私下与债务人达成和解并从债务人处取得部分款项后然后卷款逃跑,等债权人找到讨债公司时才发现已人去楼空。
当债权人再回过头找债务人时,因债权凭证已被销毁或回到债务人手中,还有一种情况是,讨债公司的人拿着债权人的全权授权书给债务人出具了一张已全部清偿的材料,此时,债权人的债权再想通过法律途径追过已是难上加难。
4、非法取证影响债权实现。
讨债公司往往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在收集证据过程中往往出现非法取证的情况,这样可能会导致本来合法的债权在诉讼中因为证据的瑕疵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总之,找追债公司风险较大,最好还是找律师通过合法途径讨债。
讨债公司是不合法的存在。根据上文内容,我们知道,委托讨债公司讨债是有很大的风险的,严重的还可能会触犯法律,给自己带来不少麻烦。因此,如果您需要向债务人追讨债务,最好还是通过合法的途径,比如起诉或者委托律师讨债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