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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写个人债务追讨委托书 债务人死亡追讨期限

添加时间:2020年12月21日 来源: 杭州债务起诉律师   http://www.kmhtlszw.com/

 石寅律师,杭州债权债务律师,现执业于浙江康城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怎么写个人债务追讨委托书

  在现实生活中,有的人员会暂时的出现资金困难,这个时候可能就需要向他人借款,但是当借到这么多款项以后,借款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情况对债务进行偿还的话,在道德上可能是需要受到抨击的,同时在法律上还是需要进行偿还的,接下来就跟随一同来了解怎么写个人债务追讨委托书。

  一、怎么写个人债务追讨委托书

  个人债务追讨委托书基本内容应当包括如下:

  个人债务追讨委托书基本内容包括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业、现住址。如果委托人是法人的,则应写明法人的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等情况。

  个人债务追讨委托书基本内容包括委托的事项。委托的事项一定要写得明确、具体。应当注意的是,在民事代理中,代理人受托的事项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能够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

  个人债务追讨委托书基本内容包括委托的权限范围,是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有效的依据,律师代书时一定要写明确。在民事代理中,委托人授予代理人代理权的范围有三种情况:

  1、个人债务一次委托

  即代理人只能就受托的某一项事务办理民事法律行为;

  2、个人债务特别委托

  即代理人受托在一定时期内连续反复办理同一类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

  3、个人债务总委托

  即代理人受托在一定时期内办理有关某类事务或某一种标的物多种民事法律行为。

  二、欠款诉讼时效是多久

  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如果欠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三年。

  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在此情形下,确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实际上存在以下几种类型:

  1、债权人催告当时债务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实际上却未履行的,诉讼时效应自催告次日起计算。债权人何时催告并没有时间上的限制。

  2、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了一个明确的履行期限,实际上,双方当事人变更了合同内容,将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变成了履行期限明确的债务,那么,债务人于该期限届满未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3、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并有否定债权存在的意思表示,那么,诉讼时效应从该拒绝之日的次日起计算,而不论债权人是否规定有宽限期限及该期限是否届满。

  4、在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履行债务,债务人未明确拒绝的情况下,双方约定有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在该期限届满时,无论债务人是否明确拒绝履行债务,只要在客观上债务人不履行,诉讼时效应自该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三、个人债务追讨诉讼应注意哪些问题

  1、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已权益时起两年内向法院起诉。

  2、起诉的法院:应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3、证据的收集:就手上目前的证据来看证明力还不够.单凭汇款单不能独立证明他欠款的事实,短信中也没具体讲明数额.因此证据方面有待更全面的收集。

  4、如果胜诉,法院会依法执行,如果他没有现金还款,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怎么写个人债务追讨委托书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对于个人所欠的债务,如果不能按照约定进行偿还,有的债权人可能就会委托一些专门的催债公司来对债务进行追讨,只要符合有关程序,这个也是可以的。这是为您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债务人死亡追讨期限

  债权人在一定程度上维护自己的权益是比较困难的,如果债务人死亡,债权人的债权是否就归于消灭了呢这个主要看债务人是否留有遗产以及继承人是否继承了遗产,通过对这些情形的分析,我们再来看债务人死亡追讨期限问题,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阅读下面这篇文章。

  一、债务人死亡追讨期限

  我国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追讨的有效期是三年,从你主张债务人偿还债务起算,即使债务人死亡,如果留有遗产的,可以要求其继承人以遗产来偿还债务,但是超过三年,就只能看债务人的继承人是否愿意偿还债务。

  二、债务人死亡后债务处理的法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二条规定:;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三、债务人死亡如何确定被告

  1、原告起诉时,已经死亡的债务人不能列为被告。债务人死亡后,已丧失民事权利能力,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起诉时,原告将死亡的债务人列为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依法通知原告变更适格的主体,原告拒绝变更的,依法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2、原告起诉时,遗产未分割的,数个继承人均应列为被告参加诉讼。被继承人死亡之时起到遗产分割前先对被继承人的债务进行全部清偿,如有剩余,继承人才能进行继承。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不负担清偿被继承人所欠的债务,所以不能成为被告。

  3、原告起诉时,如果遗产分割结束,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债务清偿原则按其继承份额按比例清偿,所有参加分割遗产的继承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4、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与其共同共有财产析产前,对共同共有财产中被继承人的遗产实施保管的,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5、债务人死亡后,虽有继承人、受遗赠人,但他们都放弃继承权、受遗赠权,或者没有继承人、受遗赠人。存有遗产的遗产保管人为被告。

  6、在诉讼期间,债务人死亡的,原告应当申请变更被告,如果原告不申请变更,法院应主动行使释明权,避免当事人的诉累,如果原告不变更,则应驳回起诉,让原告另行起诉。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大家对于债务人死亡追讨期限及其相关问题有了自己的见解,债务人死亡债权人还可以行使什么样的权力,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这个和时效也是相关系的。希望这篇文章能对大家了解债务人死亡追讨期限有所帮助,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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