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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向股东借款无息有风险吗?什么是直接债务融资

添加时间:2020年8月18日 来源: 杭州债务起诉律师   http://www.kmhtlszw.com/

  石寅律师,杭州债权债务律师,现执业于浙江康城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石寅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企业向股东借款无息有风险吗?

一、企业向股东借款无息有风险吗

按征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关联企业间的业务往来与交易必须符合独立企业间的往来与交易原则,否则税务机关有权作纳税调整。关联企业间若无息借款,税务机关有权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核定利息收入,征收营业税和所得税。

公司法规定,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负有限。除非有人能够证明法定代表人携款潜逃是由股东指示的,否则股东对公司债务不无限连带。就是说,公司有钱就还,没钱就申请破产清算。股东不需要向所投资的公司的债权人还钱。公司债务法人股东的关系就如上所说,股东是不会还款的。

因此,对于公司向股东无息借款,是存在风险的。

二、公司向股东无息借款的风险怎么防范

会计学堂了解到,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中不愿披露企业详细、真实的信息,低估损失、高估收益,影响了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投资活动的参与人与投资市场提供的信息不对等,引发了“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对资金投向、企业偿债能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持股变动情况等信息披露不充分。

对于公司向股东无息借款的防范,可以这样来考虑:

1、当公司经营状况不佳或亏损时,投资者当然希望给公司提供的是借款,从而避免股东应承受的风险。因此法院应综合各方面考察,打破投资者的双保险的如意算盘。

2、完善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机制,包括接受股东借贷资本的信息披露制度,有利于保证股市的稳定与股票投资者的权益。

三、借款时效有什么限制规定吗

时效具有强制性,任何时效都由法律、法规强制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时效的延长、缩短、放弃等约定都是无效的。

如果欠条上并没约定还款期限,根据合同法第62条第四项的规定,如果合同中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所以你有权随时要求对方还款,但自你要求对方还款,而对方不还款的时候起,你此时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自这个时间起开始计算二年的诉讼时效。如果你方一直没有向对方主张过权利的话,那么最长的受法律保护时间为二十年。

企业在注册完毕后也是会吸收资金的,那么公民也是可以通过购买公司股权来成为公民的股东,那么在成为股东后也是可以享有公司的收益权以及经营决策权的,当企业需要资金时也是可以通过向其他企业或者是公司的股东进行借款,在借款后也是需要签订相关协议的。

什么是直接债务融资

我们经常在生活中听说有关于融资方面的内容,融资的意思就是指将他人的资金收纳起来发展某一项事情或者支撑某一个公司运作下去,那么什么是直接债务融资呢下面就跟的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什么是直接债务融资

企业融资的重要方式有股权融资和债务融资。债券融资是指企业通过向个人或机构投资者出售债券、票据筹集营运资金或资本开支。个人或机构投资者借出资金,成为公司的债权人,并获得该公司还本付息的承诺。企业的融资决策都是要考虑融资渠道和融资成本的,因此,产生了了一系列的融资理论。

二、直接债务融资的特点

债务融资可进一步细分为直接债务融资和间接债务融资两种模式。一般来说,对于预期收益较高,能够承担较高的融资成本,而且经营风险较大,要求融资的风险较低的企业倾向于选择股权融资方式;而对于传统企业,经营风险比较小,预期收益也较小的,一般选择融资成本较小的债务融资方式进行融资。债务融资的特点: 相对于股权融资,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短期性。债务融资筹集的资金具有使用上的时间性,需到期偿还。

可逆性。企业采用债务融资方式获取资金,负有到期还本付息的义务。

负担性。企业采用债务融资方式获取资金,需支付债务利息,从而形成企业的固定负担。

流通性。债券可以在流通市场上自由转让。

股权融资所得资金属于资本金,不需要还本付息,股东的收益来自于税后盈利的分配,也就是股利;债务融资形成的是企业的负债,需要还本付息,其支付的利息进入财务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

以上内容就是由的为您整理的关于什么直接债务融资的相关内容,现在我们知道直接债务融资有哪些方面的特点,也就能进一步了解相关内容,希望的编辑能够对大家的生活有所帮助,如果大家对于这方面还有其他的法律疑问,欢迎详情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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