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债务起诉律师

-石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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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借贷行为有哪些 借款协议书的注意事项

添加时间:2020年12月17日 来源: 杭州债务起诉律师   http://www.kmhtlszw.com/

  石寅律师,杭州债权债务律师,现执业于浙江康城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无效借贷行为有哪些

  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

  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如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毒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对行为人还要处以收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


  2、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参与者的损失自行承担,不受法律保护。


  三、个人借款合同约定多少利息受法律保护

  对于民间借贷的利率,作出了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司法解释则具体规定为约定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也就是说,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内协商。如目前一年期的银行贷款年利率为5.85%,则一年期的民间借贷年利率不得超过23.4%。由此可归纳为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以内的属于合法利率,超过4倍的,属于高利贷,而高利贷的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综上所述,公司借款给个人也是要签订借款协议的,协议书的内容应当包括借款的准确数目,一定要将金额写成大写,这样就不能随意的涂改,如果双方约定了利息,还应当约定的情况写在协议里,并且还要规定债务人还款的日期以及还款方式。以上就是;公司借款给个人协议书范本;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谢谢阅读。



借款协议书的注意事项

  1、借条的名称最好不要写成欠条;

  欠条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避免出现欠条可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


  2、要写清楚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全名;

  实践上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亲戚关系,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


  3、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

  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理论界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问题理解不一。


  以上就是关于;借款结算协议的法律效力;这一问题的全部介绍。首先,就介绍了其法律效力的问题。然后,介绍了借款协议中备受关注的利息问题。最后,还提醒了大家一些借款协议中的注意事项。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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