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债务起诉律师

-石寅

0571-85071615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怎么区分诈骗和债务纠纷 债务纠纷法院执行会怎么样

添加时间:2020年12月17日 来源: 杭州债务起诉律师   http://www.kmhtlszw.com/

  石寅律师,杭州债权债务律师,现执业于浙江康城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怎么区分诈骗和债务纠纷

怎么区分诈骗和债务纠纷

是诈骗还是债务纠纷,关键要看债务方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实施了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如果是诈骗,则受害人应当报警,警察也应当立案侦查。当然,如果是经济纠纷,警察会告知当事人不构成诈骗犯罪、并会告知当事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债务纠纷报警的话一般是不需要过重的处罚的,但是诈骗就不一样了,只要达到了三千元以上的话那么就会构成诈骗罪,在生活中往往分不清诈骗还有债务纠纷的区别,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需要找律师咨询的,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债务纠纷法院执行会怎么样

债务纠纷法院执行会怎么样

1、申请执行案件,执行金额或者价额在一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五十元,超过一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超过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一交纳。

2、申请诉讼保全措施,保全财产的金额或者价额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纳三十元;超过一千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超过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3、海事海商案件,申请扣押船舶的,每件交纳一千元至五千元,申请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五百元;申请留置货物、燃料的,每件交纳五百元;申请船东限制的,按申请限制数额的百分之零点一交纳,但最低不少于五百元。

当然还有一些其他诉讼费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实际支出的应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主要包括: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助费;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强制执行中的特别规定

1、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方的财产或责令其完成一定的行为,不能强制执行其人身;

2、中止执行后,只要发现使执行延迟的情况消失或被执行方重新有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恢复强制执行。中止执行的案件,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不予退还。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原因消除,恢复诉讼、执行的,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

3、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由此可见,民事诉讼中,债务人不履行生效的判决,债权人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而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所以,大家对法院强制执行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建议登录咨询专业律师,这是很有必要的。

联系电话:15024460529

全国服务热线

15024460529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