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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债务变更的模式是什么样的 欠条属于债权债务吗

添加时间:2020年12月19日 来源: 杭州债务起诉律师   http://www.kmhtlszw.com/

  石寅律师,杭州债权债务律师,现执业于浙江康城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石寅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连带债务变更的模式是什么样的

生活中常常遇到债务问题,不管是共同债务还是连带债务,都可能遇到债务变更的情况。当然,每一种债务都能够收到法律的保护。其中连带债务变更的模式是什么样的有什么相关的规定我们应该从哪些方面了解连带任务变更呢下面对此作了详细的解释:

一、担保法: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三十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这没有区别啊!解释第30条指出的是加重不承担;时间变动的以原合同约定的时间;另:第三款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这是指原本的担保约定部分要继续承担。也正是司法解释对“担保法”的详细规定。

二、公司的几种形式上发生变更,债权债务问题分别怎么处理

在公司形式上发生变更时,依据《公司法》、《工商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对上述内容的变更均应当办理变更登记,但上述内容的变更不影响公司变更登记之前的债权债务,仍由公司享有和承担。不过,在变更登记后,公司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公司的原债权人、债务人,以免造成误解,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然而华债网提醒您,不同形式的变更,债权债务的处理方式也各不相同。

1、公司组织形式变更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公司组织形式的变更并不影响公司对其债务的承担。

比如《公司法》第9条有明确规定:“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变更公司形式后,原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公司依法变更其组织形式后,原公司不再存续,但原公司的债权、债务不会因为原公司的不在而自动消失。为了有效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从法律上确认公司变更组织形式后的债权、债务的归属,避免纠纷。

2、公司股东变更

无论股东是否变更,公司主体不变,公司的债权债务延续,对外还是由公司承担和主张权利。在签订股权转让前,原股东应将公司的真实状况告知新股东,并经双方确认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变更后债权债务即由新股东在其出资范围内承担。如变更后出现尚未告知的公司债务并造成公司损失的,新股东可追究原股东的违约。

原股东还可与新股东以内部协议约定债权债务的承担方式,但是该协议仅对内有效,不能对抗第三人。

3、公司分立、合并

公司分立

《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同时,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综上,有限公司分立的,分立前的债权债务一般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公司不得以分立的方式逃避公司债务。

公司合并

公司合并分为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两种方式,不管采用何种合并方式,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在具体操作上,《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有明确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总之,任何一种债务的变更,都应该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连带债务变更、共同债务变更等等,我们都应该有详细的了解。通过对相关法律的了解和学习,我们才能够在关键时刻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这样我们才能确保债务关系的安全。

欠条属于债权债务吗

日常的民间借贷当中是不会很正式的签订借款合同的,我们通常会通过欠条这种形式来证明双方之间的债务关系。欠条这种形式是可以证明债权债务的。

一提到欠条,我们就不得不提到与之相关的一个概念,借条,欠条和借条,都是借款的凭证,也可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两者的对比更可以帮助大家理解欠条对于债的意义。

欠条与借条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但是在法律的意义上面却存在着一些差别。首先体现在欠条和借条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它们形成的原因各不相同,借款主要是因为借贷而产生的,但是欠条可能是因为一些经济交往活动的原因而产生的,也就是说欠条的性质是比借条更为宽广的。

还存在着其他的差别,比如说诉讼时效的不同,借条的诉讼时效是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三年,根据《合同法》第206条,对于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债权人是可以要求债务人在一个比较合理的期间内进行偿还的。此外,根据民法总则第188条。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其诉讼时效从出借人主张返还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与借条的诉讼时效有一点区别,欠条的诉讼时效的规定如下约定还款期限的线条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开始算满三年。这一点是与借条一样的。也就是说在双方约定的期限之内,欠款人可以归还欠款,但是最晚不得超过。约定之日后的第三年。如果在此期限内欠款人没有归还欠款的话,则可以根据欠条进行起诉。

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线条,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当中明确指出:

交货就要付款,暂时没有就要打欠条,这是必须的。根据我国民法的关于这一块的相关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的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的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

以上所讲,就是借条和欠条之间的区别,两者的性质不同,两者的诉讼时效也是不同的,所以在订立欠条或者借条之前应该明确自己和债权人之间是什么样的债务关系。以此来决定到底应该书写欠条还是应该书写借条。

而两者的共同点是不管借条还是欠条,都是对于双方债务和债权关系的认定,双方自己签署的欠条或者借条就可以发生法律效力,是可以约束双方的行为,如果有一方不按照约定履行或者是义务的话,另一方可以凭此凭证向法院进行起诉。

介绍了这么多,当然还是不希望大家因为欠钱不还而起诉或者被起诉。希望大家都能够欠债还钱。既保护自身的信誉,也保护了债权人对你的信任,同时注意自己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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